近期,深圳率先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引发关注。
深创投、基石资本旗下几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首批“尝鲜”的契约型基金,率先完成了所投企业的股东名称商事信息变更。通过给了契约型基金一个“股东名分”,有利于发挥其税收更优惠、运营方式更灵活等优点。
相关人士表示,为抢抓综合改革试点重大机遇,打造契约型基金及管理人集聚和创新发展高地,助力深圳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深圳地区开展该试点工作。该次试点有利于增加资本市场长线资金供给科技创新战略,有效优化被投企业IPO或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并购重组的法律机制等,对于深圳市乃至全国风投创投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给契约型私募基金一个“股东名分”
发挥其税收更优惠、运营更灵活等优点
对创投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次重要的政策突破。在此之前,尽管契约型私募基金可以投股权类项目,但因没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契约型基金无法作为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进行工商登记,比较少被股权投资机构所采用。根据中国企业上市的相关规定,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将面临IPO时股权穿透核查的问题。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私募基金管理人运用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的,允许以“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名称”的形式登记为被投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相当于给了契约型私募基金一个“股东名分”。过去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未上市企业的情况较少,试点后,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身份更加类似于实体企业,有望推动解决上市公司三类股东的问题。
相对于合伙型以及公司型基金来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优点不言而喻。深圳私募基金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契约型私募基金区别于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具有募集范围广、运营方式灵活、运作成本较低、退出机制灵活、资金安全性高、税收更加优惠等特点。比如参与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自然人,可以按照20%个人所得税计税,较大程度上降低税负成本。
“此次试点是深圳地区为解决当前契约型私募基金在商事登记、投资企业后通过IPO退出等环节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的勇敢尝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试点政策有助于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IPO上市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并购重组,缩短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穿透核查周期,利好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此外,该项试点也有助于提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水平。”该人士说。
另外,其也表示,对投资人来说,随着试点的逐步深入,“实名登记”的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进一步厘清“代持”造成的混淆,为基金财产独立加上“防护罩”,对于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将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风险隔离作用。
契约型私募基金如何进行商事登记
最后,我们来看看契约型私募基金如何办理商事登记,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给了比较详细的指引。
问题1:什么情况下适用该项试点相关政策?
回答: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备案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以成为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式,对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在深圳的企业(即注册地在深圳的企业)进行投资的,适用该项试点相关政策。
问题2:商事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被投企业进行商事登记,除依法提供办理商事登记所需材料外,还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基协取得登记的证明材料及其登记编号(即中基协备案的完整信息截屏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
(二)契约型私募基金在中基协备案的证明材料及其基金编号(即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
问题3:商事登记的方式和效果是什么?
回答: 登记方式:私募基金管理人运用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的,允许以“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名称(备注:代表‘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的形式登记为被投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
举个例子,登记完成后被投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名称显示为:深圳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备注:代表“深圳XX投资基金”)。
问题4:商事登记完成后,哪里可以查询到结果?
回答: 契约型私募基金作为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在被投企业的商事公示信息中体现,试点期间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商事登记薄处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登记信息(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sz.gov.cn))。
问题5:发行契约型私募基金备案标准和流程是什么?
回答:契约型私募基金具体备案标准及流程详见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公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及其附件《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非证券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