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湖南证监局对第一创业证券提出责令改正,主要因为该公司一名原证券经纪人未拿到投顾资格但仍然向投资者“荐股”,相关人员也被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五年内不得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与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传播的发展,无论是证券公司投资顾问抑或各类财经大V,陆续进驻微博、抖音、小红书平台,进行大盘分析、个股点评。
证监会为此也多次提醒投资者,在接受投资咨询服务时一定要选择合法机构和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根据7月17日湖南证监局的公告,第一创业长沙分公司原证券经纪人赖某在从业期间,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新浪微博、微信等媒体向投资者提供大盘分析、个股点评、个股推荐、个股买卖建议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直接或间接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湖南证监局认为,上述分公司存在合规管控不到位,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督不到位,未及时核查和报告违法违规线索,客户回访、佣金调整、投诉处理等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对此,监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湖南证监局表示,第一创业证券长沙分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湖南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该分公司的整改情况和问责情况。
同日,监管对赖某进行处罚,对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湖南证监局称,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之日起五年内,赖某不得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与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其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无证荐股”现象屡禁不止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屡有发生。券商仍然应加大从业人员的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的管理力度。
就在今年5月23日,太平洋证券收到来自云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悉,太平洋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五大违规行为。其中,两大主要问题直指分析师“无证上岗”。云南证监局指出,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而太平洋证券合规审核虽然在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
2021年4月12日,重庆证监局对一名曾是华西证券营业部员工进行处罚,认为其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至11月通过新浪微博、小红书APP等公众媒体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微博、B站、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已然成为投资者了解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的平台。然而平台上的财经内容鱼龙混杂,部分博主讲解错漏百出,对投资者有误导。从上述多个案例也可看出,即使来自券商的平台博主也未必有投顾资格。
同样是2021年4月,老牌投顾机构巨丰投资就被陕西证监局处罚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地方证监局注意到这家机构存在“无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的现象。
根据证监会此前多次向投资者提醒,有不法分子通常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发布大盘分析、免费荐股等文章,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财经大V”的形象,诱骗投资者加入微信群或QQ群,以缴纳会员费、开通VIP权限费等名义,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收取费用,而这些所谓的“专家”均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还有不法分子以销售炒股培训课程为名,实际上以推荐股票为诱饵,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不可轻信免费荐股、免费诊股等夸大过往荐股业绩、直接或变相承诺收益、公开招收会员的非法证券节目和广告。
不论销售的是培训课程还是交易技巧,只要向投资者推荐了股票或提供了股票投资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均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