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2年的欠薪、裁员、亏损、债务逾期等消息之后,黄光裕2023年初继续大卖国美零售的股份。
港交所披露的数据显示,在2023年开局仅半个月,黄光裕却仍在持续减持国美零售股份:经过最新一轮1月11日的减持,目前黄光裕持股份额已降低至10.79%。
2021年底时,黄光裕在国美零售的持股还高达60.98%,而到了2022年底时,黄光裕的持股已降低到16.52%。
而在2023年,黄光裕的减持之路并未暂停。1月4日,黄光裕持股变为15.68%,1月6日又变为14.84%,1月9日再次变为13.32%,直到1月11日,变为目前最新的10.79%。
或许,黄光裕减持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国美零售太缺钱了。
国美到底有多缺钱?
国美零售2022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当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有24.09亿元,而在2020年年中时这一数字还有114.37亿元。
国美零售2022年半年报还有两个数据更让人担心,一是其短期借款金额高达247.75亿元,二是应付账款及票据144.37亿元,仅这两项数据就超过392亿元。
粗略计算下,392亿元的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若是按照年化5%的利率计算,一年的利息费用都要19.6亿元。显然,2022年6月底的24.09亿元难以支撑当下的国美零售。
因此,在2022年下半年,国美零售出现裁员、欠薪事件也就不难理解了——国美零售确实没钱了。
而没钱之后,黄光裕也是不断在为国美零售“输血”。1月6日,国美零售发布的公告显示,黄光裕全资拥有的国美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管理)跟国美零售签订1500万港元的贷款协议,贷款为免息及无抵押。
这并不是第一次国美管理向国美零售借款,就在2022年12月30日,国美管理即已提供1300万港元的贷款。
2022年12月22日,黄光裕控制的另一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向国美零售提供了1500万港元的贷款。.
2022年12月14日,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向国美零售提供2000万港元贷款。
2022年12月8日,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向国美零售提供1500万港元贷款。
外界无法判断黄光裕是否用减持所获资金用来给国美零售“输血”,但可以看到的是,在2022年12月以及2023年1月密集减持后,黄光裕均为国美零售提供了大量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比如1月6日,黄光裕以0.1138港元的价格减持了14334万股,回笼的资金约为1631万港元;同时,1月6日,国美零售就获得了国美管理的1500万港元的贷款。
同时,为了解决债务问题,1月2日时,国美零售还发布了一份债务资本化(即债转股)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结欠债权人未付广告费约4.1亿港元,公司将按发行价向债权人发行资本化股份,以清偿结欠债权人的债务。资本化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11.37%及公司经发行资本化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10.21%。
国美电器被申请破产
在债务问题下,此前有关国美电器的破产传闻也有了确切消息。
据了解,在2022年11月底时,微博认证为“中城百亿产业研究院要案研究中心”的中城院要案中心发布消息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因拖欠供应商数百万货款,经催要不能偿还,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已启动审查。消息发布后,一度还登上热搜。
随后在12月1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国美控股集团其它下属公司未收悉任何司法机关作出的有关公司被申请破产的法律文书或问询谈话。
而2022年1月29日,国美零售的公告已经确认此事的存在。国美零售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沈阳盛兴达厨卫用品有限公司、辽宁苏泊尔炊电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春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国美电器不能清偿欠付货款为由,分别向法院提出对国美电器的破产清算呈请。
国美零售在公告中提及,经本公司内部核实,前述申请人为公司附属公司大连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鞍山永乐家电有限公司、沈阳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国美黑天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供应商。申请人主张前述附属公司欠付货款合计约470万元,但该等债权债务并未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申请人与国美电器之间均没有直接的业务往来,国美电器不存在欠付申请人货款的情况。
对此,中城院要案中心在2022年12月30日发布消息指出,中城院要案中心及协同律所在当天已经协助四家申请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美电器破产清算审查补充证据。“该补充证据有两份,其中一份为签订具体采购协议的大连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鞍山永乐家电有限公司、沈阳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国美黑天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通过双方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可知,人民法院通过查控措施反馈前述国美5家附属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只有区区100-300元不等,与其动辄签订数百万的合同履约能力明显不相匹配,本质上只是空壳公司,毫无执行能力,因此签订框架采购协议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应当对前述关联方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城院要案中心还表示,鉴于国美零售公告自认,说明国美零售对涉案公司的债务是负有责任的。后续如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仍不能清偿债务,不排除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直接在香港提起针对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呈请。
而在1月9日,中城院要案中心再次发布消息称:“1月9日上午北京破产法庭已经组织国美电器破产清算案件法庭谈话,国美电器方面律师和公司法务出庭,申请人这边为四家单位共同委托的代理律师出庭,虽然是法庭谈话,但形式跟开庭类似,时间从九点半持续到十二点半,双方围绕债权债务是否成立、实际履行情况和国美电器目前财务状况展开交锋,分歧较大,法庭将依法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