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证监会(SEC)公布了《外国公司问责法》实施细则,滴滴公司宣布启动自美退市工作,中概股因此下跌,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证监会也注意到了上述情况,关注到市场对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及下一步境内企业赴美上市前景的关切。

中国对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地持开放态度

中国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和相关监管部门始终对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地持开放态度,充分尊重企业依法合规自主选择上市地。近期,个别媒体报道中国监管部门将禁止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赴境外上市,推动在美上市中国企业退市,这完全是误解误读。据证监会了解,一些境内企业正在积极与境内外监管机构沟通,推进赴美上市事宜。

在中美审计监管合作方面,中国证监会表示,近期证监会与美国SEC、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等监管机构就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坦诚、有建设性的沟通,对一些重点事项推进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只要双方监管机构继续秉持这种相互尊重、理性务实和专业互信的原则开展对话磋商,就一定能够找到双方都接受的合作路径。事实上,中美双方在中概股审计监管领域一直在开展合作,也曾通过试点检查探索有效的合作方式,为双方打下了较好的合作基础。但是,美国一些政治势力近年来把资本市场监管政治化,无端打压在美上市中国企业,胁迫中国企业退市,这不仅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法治理念,也损害了全球投资者利益和美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地位,是一种“多输”的做法,对谁都没有好处。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更需要监管部门以务实、理性、专业的方式处理审计监管合作问题,迫使在美上市中国企业退市不应成为一个负责任的政策选项。

中国证监会表示,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主要目的是规制垄断行为,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消灭金融监管真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针对这些新问题、新考验,各国监管部门也正在尝试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促进平台经济更加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因此,中国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并非对特定行业或民营企业的打压,也与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没有必然联系。

中国证监会表示,在落实相关监管措施的过程中,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将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统筹处理好投资者、企业、监管等各方关系,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中国证监会也将继续与美国监管同行保持坦诚沟通,争取尽快解决审计监管合作中的遗留问题。

中方呼吁以专业、理性和务实的态度

解决中美审计监管合作问题

企业跨境上市是资本全球化环境下的“共赢”选择。中概股选择赴美上市,是纽约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功能发挥的重要体现,对进一步丰富当地市场资产结构和全球投资者投资选择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是件“多赢”的好事。二十多年来,已有二百多家中概股公司在美上市。

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了解到,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概股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不代表中概股公司不遵守美国的相关法律和规则要求。中概股公司在美上市,必须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无法在美国监管机构注册。中方始终认为,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提升审计师专业操守和执业质量,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全球证券监管机构的共同责任,必须通过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加以落实。中方相信只要从解决问题的目标出发,秉持开放、专业的合作态度和精神,两国监管部门就一定能够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适当的合作路径,共同为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国际监管环境。

近年来,中美双方为寻求审计监管合作的有效路径作了不少努力,从2012年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入境观察,到2017年协助 PCAOB对一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试点检查,双方尝试了许多办法,试点期间中国证监会向 PCAOB提供了若干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双方合作总体顺畅,也取得了一些成果。2019年以来,中方多次就审计监管合作与美国证监会(SEC)和 PCAOB进行沟通,展示了充分的合作诚意。

据上述人士介绍,近期,中国证监会与美国SEC、PCAOB等监管机构就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坦诚、有建设性的沟通,对一些重点事项推进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呼吁双方继续以专业、理性、务实的态度妥善解决审计监管合作问题,共同为国际资本市场构建稳定、可预期的监管环境。

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未变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推出了一系列双向开放新举措,截至2021年10月末,外资持有A股流通市值3.67万亿元,占比约4.97%。2021年1至10月,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沪深股通等渠道累计净流入约2409.76亿元。截至2021年10月末,外资持有A股流通市值3.67万亿元,占比约4.97%。

同时,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跨境监管合作,始终坚持开放合作态度。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表示,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共同职责。在跨境证券监管合作领域,证监会坚持尊重国际惯例、体现相互尊重、开展有效沟通、寻求互信共赢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