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上市公司年报造假甚至欺诈发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吴证券”,601555.SH)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4月16日,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于当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51号),因涉嫌国美通讯(简称“ST美讯”,600898.SH)、紫鑫药业(退市)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4月8日,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东吴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实,ST美讯和紫鑫药业都曾是知名企业。ST美讯的实际控制人为前首富黄光裕,但ST美讯如今已在退市边缘,曾多次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有着“东北参王”之称的紫鑫药业则于2023年8月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根据ST美讯、紫鑫药业近日发布的处罚公告,东吴证券在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的保荐机构期间,两家公司年报均存在虚假记录。
ST美讯因涉嫌信披违法领罚单
据ST美讯此前公告,东吴证券为ST美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期内,东吴证券持续督导ST美讯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根据2023年5月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东吴证券对ST美讯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然而,ST美讯最新罚单显示,东吴证券在担任保荐机构期间,ST美讯年报均存在虚假记录,并构成欺诈发行。
4月15日晚间,ST美讯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查,ST美讯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对ST美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56万元罚款;对相关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于数额不等的罚款。其中,宋林林、宋火红、郭晨作为ST美讯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紫鑫药业连续8年年报涉嫌存在重大遗漏
东吴证券在担任紫鑫药业定增保荐机构时的情况十分类似。
根据公告内容,2014年申请非公开发行事项开始,东吴证券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荐工作内容包括尽职推荐工作 、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紫鑫药业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中,东吴证券表示,“持续督导期内紫鑫药业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然而,事实情况是,在担任保荐机构期间,紫鑫药业年报均存在虚假记录。
澎湃新闻注意到,4月10日,紫鑫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紫鑫药业存在五大违法事实,一,紫鑫药业2013年至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紫鑫药业对外披露的年报涉嫌存在重大遗漏;二,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导致对外披露的2014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紫鑫药业通过舞弊方式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四,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五,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紫鑫药业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也是自5月5日起,紫鑫药业股价开始疯狂下跌,最终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在2023年7月28日被深交所终止上市,并于2023年8月4日摘牌。
截至4月16日收盘,东吴证券收跌3.56%报6.51元,最新市值323亿元。
值得一提的事,上周五,已有两家券商公告因上市公司违规定增减持被证监会立案。根据公告,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以及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遭证监会立案,主要原因是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