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了!
3月25日晚,广誉远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多个会计科目。
对此,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予以严惩,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罚款2110万元,同时对时任董事长张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广誉远本次财务造假行为,大概率将面临立体式追责打击。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除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公司及责任人作出超两千万元的罚款,上交所也已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主要责任人顶格处分。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表示,当下投资者追偿救济手段日益完善,因公司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通过民事救济程序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此外,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还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及董监高需要积极履职,展开追偿行动,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多年财务造假
根据《事先告知书》,广誉远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监管对广誉远造假行为的认定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方面是2016年至2020年,通过滥用会计政策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16年至2020年,广誉远提前确认收入合计5.63亿元,并且虚减销售费用合计2.27亿元,并导致虚增利润合计6.74亿元。另一方面是2021年至2023年,受前期提前确认收入问题影响,年报中收入、费用记载不实,导致虚减利润。
广誉远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事先告知书》未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广誉远主要从事中药产品及保健酒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于2021年变更控制权,实控人由自然人变更为山西省国资委。这表明,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的造假期间主要发生在控制权变更前。
监管持续关注财务疑点
广誉远财务造假事件早有预告。去年末,广誉远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今年1月,广誉远发布公告称,经全面自查发现,公司2016年至2022年度期间营业收入、销售费用存在跨期确认情形,导致2016年至2022年度存在会计差错。
与此同时,自2016年广誉远完成对标的公司山西广誉远40%股权收购以来,交易所持续关注收入异常波动、销售费用畸高等造假迹象,7次发出监管函件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并充分提示风险。
广誉远在最近回复上交所监管函件中称,公司自2021年变更实际控制人以来,高度关注前期销售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和信息化管理落后等情况,从改善业务运行环境和重考核方面,切实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立体式追责打击财务造假
广誉远本次财务造假行为,除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公司及责任人作出超两千万元的罚款外,上交所也已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主要责任人顶格处分。某资深市场人士认为,在刑事追责的法网日渐织密的情况下,广誉远案中的主要责任人员或将付出相应法律代价。
臧小丽表示,当下投资者追偿救济手段日益完善,因公司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通过民事救济程序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此外,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还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及董监高需要积极履职,展开追偿行动,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对于财务造假,证券监管执法绝非“罚酒三杯”,等待违法者的还有民事索赔、刑事惩戒等追责链条。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加大证券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等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